关于贸促会开始签发优惠贸易协定项下
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作为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机构之一,定于2009年8月1日开始签发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
现阶段受理范围
目前贸促会受理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
1.《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2.《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新加坡)
3.《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新西兰)。
具体申办流程可登录:WWW.CO.CCPI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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