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联系我们 | 工作通知 | 贸促动态 | 政策法规 | 知识产权 | 贸促商机 | 出证认证 | 展会信息 | 相关下载
站内搜索 热门搜索: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1年05月28日     点击:2215
      2011年1月起,关乎两岸发展福祉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货物早期收获全面实施,共有268项大陆产品可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进入台湾市场,涉及石化、机械、纺织及其他四类行业。
  ECFA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兼顾两岸经济发展现状和特点,是为推进两岸经济全面深入合作而做的特殊制度安排,旨在进一步增进海峡两岸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机制。ECFA协议和原产地规则的实施,降低了双方的贸易成本,共同提升两岸产业国际竞争力,最大限度地实现两岸经济优势互补,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正式跨入互利双赢、合作发展,充满实质内涵的ECFA新阶段。

     中国贸促会按相关规定签发大陆方面的ECFA原产地证书,企业凭证书可获得7%至100%的不等幅度的关税优惠。需要办理ECFA原产地证书的企业,请到宁德市贸促会法律部办理相关手续。

 
 
上一主题: 关于贸促会开始签发优惠贸易协定项下
下一主题: 原产地证注册企业年审暨法律业务培训的通知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友情链接
科技博览会 | 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 | 中国贸促会 | 福建省贸促会 | 宁德市贸促会 | 中国投资指南 | 闽东企业信息网 | 贸促会网上商务认证中心 | 中国政府门户网 | 厦门贸促会 | 蕉城在线 | 闽东日报 | 新华网 | 外交部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国务院台办 | 商务部 |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蕉城区委员会 ◎ 版权所有 http://www.ccpitjc.com 技术支持:中国闽东企业信息网管理 闽ICP备06045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