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宁德市贸促会关于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2009年第45号公告“自2009年8月1日起,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申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宁德市贸促会从2009年8月1日开始签发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目的国:印度、孟加拉、老挝、韩国、斯里兰卡)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优惠原产地证)是签订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国家官方机构签发的享受成员国关税互惠减免待遇的官方凭证,是我国出口产品通向国际市场的“金钥匙”和“有价证券”,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用好用足原产地优惠政策,其产品可以享受优惠关税甚至是零关税的待遇,从而能够有效降低产品出口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尤其是在当前我国企业普遍遭遇金融危机冲击,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增幅下降的不利局面下,优惠原产地证正在成为出口企业突破困境的助推器。我市外贸企业如有出口产品在上叙相关国家的关税减让单中,应积极申办优惠原产地证,我会将予积极配合帮助。
详情请查阅:宁德市蕉城区贸促会网站www.210.56.51.249 出证认证服务优惠原产地证申办指南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网上商务认证中心www.co.ccpit.org 重要公告。
咨询电话:0593-2829369
宁德市蕉城区贸促会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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