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经区委研究决定,区委巡察一组于2018年1月11日起对区贸促会开展常规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区贸促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内设(直属、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监督检查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重点了解巡察对象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是否存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了解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反映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内设(直属、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意见箱设置地点:区贸促会一楼。
(二)举报电话:17306053101(工作日8:00-20:00)
(三)接访地点:区委巡察一组(区纪委一楼)。
(四)通信地址:宁德市蕉城区815中路11号区委巡察一组,邮政编码:35210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巡察一组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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