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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福建国际商会第四届会员暨理事会企业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7年11月07日     点击:1426

  关于推荐福建国际商会第四届会员暨理事会企业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宁德市贸促会《关于推荐福建国际商会第四届会员暨理事会企业成员候选人的通知》、《宁德市贸促会转发省会<关于推荐福建国际商会第四届会员暨理事会企业成员候选人的通知>》的通知,宁德市推荐50名会员(其中,企业理事3名,企业常务理事2名),经研究,对推荐名额进行分解,我区贸促会负责推荐本地区有影响、有实力、有代表性,同时热心国际商会工作的出口业务量大的会员企业8家,其中企业理事1家。有意向的企业请117日前向区贸促会办公室报名。推荐过程中的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区贸促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雷方雨  2829369  13859685979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国际商会福建商会会员暨理事会企业成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蕉城区委员会

20171030





中国国际商会福建商会会员暨理事会

企业成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

  在本省从事投资、贸易和服务业的各类企业,经营业绩和企业信誉良好,热心于国际商会工作,愿为国际商会工作做贡献。经申请,履行必要的手续,方可成为会员单位。

 (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章程》规定的国际商会会员的一切权利;

  2.可获颁福建国际商会会员证书;

  3.可以福建国际商会会员名义在国(境)内外开展相关的商务活动;可在本会的出访或出展团组中担任一定的职务;可优先安排参加本会举办(或组织参加)的中外经贸洽谈活动、研讨会、报告会、论坛和对外接待、会见及国际、国内经贸会议;

  4.可优先获得省贸促会、国际商会组织的经贸组团出过考察访问和开展经贸洽谈;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活动;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展览会、新产品/新技术交流会和各类论坛、研讨会、专题会等机会。

  5.在本会优先办理原产地证明书、使领馆认证、商务证明书、ATA单证册时,可免费上网查询、打单、免费复印。同时,可优先获得法律咨询、投诉、调解、委托诉讼或仲裁代理等服务。

  6.优先、优惠获得:在《东南快报》刊登会员单位的论文及宣传资料;

  7.会员单位的宣传资料可在省贸促会官方网站发布。可免费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经贸信息;

  8.在《东南快报》刊发会员单位有关信息一次;

  9.优先邀请会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年会及全省重大经贸活动;

  10.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经贸培训。

 (二)义务:

  1.遵守章程;

  2.支持和承担福建国际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企业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向福建国际商会通报,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人民币

二、理事单位

  在本省从事投资、贸易和服务业的各类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经营业绩和企业信誉良好,在当地(行业)企业界中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代表性,热心于国际商会工作,愿为国际商会工作做贡献。经申请,履行必要的手续,方可成为理事单位。

 (一)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章程》规定的国际商会会员的一切权利;

  2.可获颁福建国际商会理事牌匾;

  3.可以福建国际商会理事名义在国(境)内外开展相关的商务活动;可在本会的出访或出展团组中担任一定的职务;可优先安排参加本会举办(或组织参加)的中外经贸洽谈活动、研讨会、报告会、论坛和对外接待、会见及国际、国内经贸会议;

  4.可优先获得省贸促会、国际商会组织的经贸组团出过考察访问和开展经贸洽谈;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活动;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展览、新产品/新技术交流会和各类论坛、研讨会、专题会等机会。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经贸出访团组和本会自行举办的展(博)览会,

  5.在本会优先办理原产地证明书、使领馆认证、商务证明书、ATA单证册时,可免费上网查询、打单、免费复印。同时,可优先获得法律咨询、投诉、调解、委托诉讼或仲裁代理等服务。

  6.优先、优惠获得:在《东南快报》、刊登常务理事单位的论文及宣传资料;

  7.理事单位的宣传资料可在省贸促会官方网站发布。可免费获得各种经贸信息;

  8.在《东南快报》刊发理事单位有关信息一次。

  9.邀请理事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年会及全省重大经贸活动;

  10.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经贸培训。

 (二)义务:

  1.遵守章程;

  2.支持和承担福建国际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企业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向福建国际商会通报,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人民币。

三、常务理事单位

  在本省从事投资、贸易和服务业的各类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经营业绩和企业信誉良好,在设区市(行业)企业界中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代表性,热心于国际商会工作,愿为国际商会工作做贡献。经申请,履行必要的手续,方可成为常务理事单位。

 (一)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章程》规定的国际商会会员的一切权利;

  2.可获颁福建国际商会常务理事牌匾;

  3.可以福建国际商会常务理事名义在国(境)内外开展相关的商务活动;可在本会的出访或出展团组中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可优先安排参加本会举办(或组织参加)的中外经贸洽谈活动、研讨会、报告会、论坛和对外接待、会见及国际、国内经贸会议;

  4.可优先获得省贸促会、国际商会组织的经贸组团出过考察访问和开展经贸洽谈;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活动;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展览会、新产品/新技术交流会和各类论坛、研讨会、专题会等机会。

  5.在本会办理原产地证明书、使领馆认证、商务证明书、ATA单证册时,可免费上网查询、打单、免费复印。同时,可优先获得法律咨询、投诉、调解、委托诉讼或仲裁代理等服务。

  6.优先、优惠获得:在《东南快报》刊登常务理事单位的论文及宣传资料;

  7.常务理事单位的宣传资料可在省贸促会官方网站发布。可免费获得各种经贸信息;

  8.在《东南快报》刊发常务理事单位有关信息一次。

  9.邀请常务理事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年会及全省重大经贸活动;

  10.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经贸培训。

 (二)义务:

  1.遵守章程;

  2.支持和承担福建国际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企业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向福建国际商会通报,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每年交纳会费1万元人民币。

四、副会长单位

    在本省从事投资、贸易和服务业的各类企业,具有较大规模,经营业绩和企业信誉良好,在本省(行业)企业界中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代表性,热心于国际商会工作,愿为国际商会工作做贡献。经申请,履行必要的手续,方可成为副会长单位。

   (一)副会长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章程》规定的国际商会会员的一切权利;

 2.副会长单位的法人代表为福建国际商会的企业副会长,其职务根据相关程序发文任命;

 3.可获颁福建国际商会副会长牌匾;

 4.可以福建国际商会副会长名义在国(境)内外开展相关的商务活动;可在本会的出访或出展团组中担任适当的领导职务;可优先安排参加本会举办(或组织参加)的中外经贸洽谈活动、研讨会、报告会、论坛和对外接待、会见及国际、国内经贸会议;

 5.可优先获得省贸促会、国际商会组织的经贸组团出过考察访问和开展经贸洽谈;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活动;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展览、新产品/新技术交流会和各类论坛、研讨会、专题会等机会。

 6.在本会优先办理原产地证明书、使领馆认证、商务证明书、ATA单证册时,可免费上网查询、打单、免费复印。同时,可优先获得法律咨询、投诉、调解、委托诉讼或仲裁代理等服务。

 7.优先、优惠获得:在《东南快报》刊登副会长单位的论文及宣传资料;

8.副会长单位的宣传资料可在省贸促会官方网站发布。可免费获得欧盟投资信息中心数据库等内部资料及各种经贸信息;

 9.在《东南快报》刊发副会长单位有关信息一次。

 10.邀请副会长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年会及全省重大经贸活动;

 11.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

(二)义务:

 1.遵守章程;

 2.支持和承担福建国际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企业重大活动应与福建国际商会保持联系和沟通;

 4.企业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向福建国际商会通报,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每年交纳会费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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