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7〕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以及黑龙江农垦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国土委、规划局、规划国土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林业局、旅游委(局)、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提高文化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聚焦改善民生和扩大有效需求,做好公共文化服务托底、补齐遗产保护利用短板、夯实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珍贵遗产资源保护传承,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在开展公民教育、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林业、旅游、文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做好《方案》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日常调度、定期巡查、重点抽查、专项稽察、考核评估等方式,对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切实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
附件:1、“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土 资 源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 化 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 家 林 业 局
国 家 旅 游 局
国 家 文 物 局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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