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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变服务方式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的意见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6年10月17日     点击:1234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当前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加快推进“六新大宁德”建设,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扶持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2012年以来中央、省、市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学习贯彻落实,尤其是把要素保障、资金补助等各项扶持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企业,确保规模以上企业政策知晓率100%、政策兑现率100%。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以推动扶持政策的落实。

  二、改进政府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互动,发挥市、县两级促进工业稳定增长联动机制作用,每月分行业、分片区召开联席会议,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由市、县(市、区)政府现场分析研究、限期解决。研究解决企业反映问题情况列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每月检查一次,对“庸懒浮散”、“推拖顶慢”、“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由市、县(市、区)纪委、监察、效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直至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三、解决用工问题

  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面向产业发展、企业生产和社会需要,在市内高校和中高职院校科学设置专业,并根据发展要求适时调整,各级政府要从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鼓励高校和中高职院校聘请企业高端技术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对列入全日制国民教育招生计划,且承诺毕业后在宁德市企业服务相应年限的高校高职学生,在学期间由市和办学所在地财政给予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企业定向委托培训的,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和委托企业共同承担委培生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费用。

  大力开展岗位技术培训。鼓励企业采取订单培训方式,开展技工、技师培训,学员经考核获得高、中、初级技工国家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市里从争取的省里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700元、400元的补助;获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取得证书后在本市企业服务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10000元,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财政承担。鼓励企业举办紧缺工种培训班,由高职院校到企业开展免费培训,每期培训班规模30-50人,学员考试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的,每班给予企业补助3万元,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财政承担。

  落实人才引进政策。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照《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宁委组通〔2013〕17号)落实相关政策。

  切实改善用工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住宿、餐饮、医疗、教育、文娱、交通、商贸市场等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满足企业员工生活需求。2013年上半年各省级工业园区要完成生活配套设施规划设计,下半年要全部开工建设,到年底有一半园区完成建设,明年全部建成。要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2013年上半年实现所有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上下班时段公交车延伸到达,并在节假日将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公交线路延伸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关地区。

  四、解决用地问题

  全力保障项目用地。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技改用地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技改扩建项目,原则上经贸或发改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国土、海洋、林业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土地、海洋、林地报批,报批后相关县(市、区)在三个月内完成交地供地,规模较大的项目交地供地时间不超过半年。

  着力解决企业员工宿舍用地。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配套用地建设职工宿舍,对符合用地政策、基建程序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要求的企业自建员工宿舍,优先纳入企业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应优惠政策。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如配套用地不能满足自建员工宿舍需要的,可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依据规划和需要,依法及时合理统一安排职工宿舍建设用地,由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采取多种模式统一建设职工宿舍。2013年上半年在福安、福鼎两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民工宿舍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下半年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五、保障用电需求

  各级政府要及时提供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电力部门要强化电力调度,切实做到不拉闸、不限电;加快建设与省级工业园区相配套的输配电设施,保障企业正常用电;改善用电服务,避开企业或行业生产旺季,科学制定并实施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供电线路年检计划,提前两周向企业通告年检时间安排,并最大限度缩短检修时间;及时调整超比例的电费分次划拨缴费方案,尽量减轻企业负担。

  六、改进金融服务

  完善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2012〕11号),积极开展金融招商引资,大力引进金融机构在宁德设立经营机构,鼓励在宁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设立服务网点。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挂钩金融机构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开辟新的业务支持服务企业发展。

  扩大融资渠道。扩大贷款规模和水平,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的贷款规模增长幅度要高于当年福建省平均水平。金融机构要制定强化个性服务的专项措施,创新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发行融资券、票据和债券,争取在电机电器行业专项贷款服务上取得突破;全面落实省、市扶持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政策咨询和服务引导工作,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具体困难,采取“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予以协调解决,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和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争取做到小额贷款公司各县(市、区)全覆盖。

  强化政银企互动。各级政府每季度要分行业、分片区举办一次政银企联席会议,促进政银企互通信息、互信合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金融服务问题;每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部门和千家企业评议金融机构”活动,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评议结果,评议名次居前三位的金融机构,对其负责人实行奖励。

  七、开拓产品市场

  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到市外、国外设立分支机构、营销网点和研发中心。各县(市、区)要由四套班子领导亲自带队参加国际性重要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参加列入年度计划各项展会的企业,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参展补助,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相关补助。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营销方式创新,充分利用物联网、电子商务等先进技术、现代营销手段拓展市场,制定全市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推进制造业和物流业联动发展,大力推广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模式,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产品竞争力。

  八、落实配套措施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期限暂定三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在3月15日前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报市委、市政府备案。

  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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