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并运行满半年的,在享受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同时,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日前,蕉城区政府出台《蕉城区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措施(试行)》,提出系列“重金”奖励措施。
扶持措施包括,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和电子商务楼宇建设。对投入运营的电子商务园区或基地(20000平米以上),电子商务楼宇(3000平米以上)且由投资业主引进电商经营主体30家以上,运营满半年的,经政府认定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项目建设企业一次性5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对入驻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和电子商务楼宇的电商经营主体,自运营满半年的,租赁面积在100平米以下,按实际用于电商经营办公场所面积,实行租金补助,每平方米按15元补助,连续补助三年。面积超过100平米的,超过部分减半执行。
对入驻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和电子商务楼宇的电商经营主体,三年内经营发生的网络费给予5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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