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联系我们
|
工作通知
|
贸促动态
|
政策法规
|
知识产权
|
贸促商机
|
出证认证
|
展会信息
|
相关下载
站内搜索
热门搜索: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ATA单证册费申请表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2年02月28日 点击:2215
申请企业声明:
本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特此申请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免缴ATA单证册费用。如有虚假申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申报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工商执照注册号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万元)
企业从业人员人数
其他证明名称
企业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所属行业及企业类别(请在合适的选项内勾选,每个企业只能选一个选项):
□农、林、牧、渔业 □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物业管理
□其他未列明行业
申请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签证机构对申请免缴ATA单证册费的企业资料备案登记后,备案有效期自备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在有效期内企业类型有变化,企业需主动到签证机构办理企业类型变更手续。因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上一主题:
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原产地证明书费申请表
下一主题:
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友情链接
科技博览会
|
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
|
中国贸促会
|
福建省贸促会
|
宁德市贸促会
|
中国投资指南
|
闽东企业信息网
|
贸促会网上商务认证中心
|
中国政府门户网
|
厦门贸促会
|
蕉城在线
|
闽东日报
|
新华网
|
外交部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国务院台办
|
商务部
|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蕉城区委员会
◎ 版权所有
http://www.ccpitjc.com
技术支持:
中国闽东企业信息网管理
闽ICP备06045496号